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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海洋信息技术创新研究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17/10/23 | 【 【打印】【关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科学院海洋信息技术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海洋创新院”)科研工作有序开展,依据《中国科学院海洋信息技术创新研究院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项目分类

  第二条 海洋创新院科研项目分为“对外争取项目”和“自主部署项目”两类。

  “对外争取项目”涵盖国家各部委、各级政府部门及中科院批准立项的项目,和来自企、事业单位、各民间组织、团体所支持的项目,以及国际合作项目。

  “自主部署项目”是指海洋创新院自主立项、布署、管理和验收的项目。

  第三条 “对外争取项目”应按其所属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 “自主部署项目”应按《中国科学院海洋信息技术创新研究院自主部署科研项目管理方案》进行管理。

  第三章 科研项目管理

  第五条 海洋创新院科研项目由创新研究院科研管理部门和各共建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第六条 “对外争取项目”由海洋创新院组织各共建单位联合申报或由各共建单位单独申报。

  联合申报的“对外争取项目”立项后,海洋创新院科研管理部门应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研究计划等组织好任务分工、经费安排等各项工作,必要时应签订合同或协议。各共建单位按合同或协议实施管理。

  共建单位单独申报的“对外争取项目”由共建单位实施管理。

  第七条 “自主部署项目”由海洋创新院部署和发布,各研究单元组织申报,科技发展部组织立项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科技发展部组织研究单元签订任务书(或合同)。并按《海洋创新院自主部署科研项目管理方案》实施管理。

  第八条 略

  第九条 项目验收后,研究单元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的科技档案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办理归档手续。

  第十条 海洋创新院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及知识产权的有关管理按《中国科学院海洋信息技术创新研究院科研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科研项目统计与数据管理

  第十一条 海洋创新院定期进行科研项目数据统计、分析。海洋创新院科技发展部牵头负责科研项目数据统计、汇总、存储、更新,各共建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数据和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洋创新院科技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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